律師林智群昨也發文提到貪污罪不成立是高院法官認為,立法院第32條第1項規定有違明確性原則,裁定案件停審,並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第二是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不明確;第三,立法院函覆說明指出,編列立法委員公費助理經費是補助立法委員問政需要所須的財力不足,本質屬於立法委員補助費性質。
第四點是法院依照立法院函覆及「助理費一開始曾經匯到立法委員個人帳戶」的歷史,認定助理費本質上是給立法委員的錢,「實質補助,彈性勻用」。最後林智群引用大水庫理論,認為高虹安支出金額比A的錢多,所以沒貪污犯意,他直言「如果是這樣的話顏寬恒也應該無罪啊,顏寬恒哭死」。
高虹安案貪污助理費二審被判無罪,對於也是因為助理費案被起訴審理,一、二審都背叛7年10月的顏寬恒而言,他的團隊代為表示「不會有看法,也不會有聲明」。
火線話題 | 高虹安二審大逆轉將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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