莾男打瞎資源回收場員工左眼 賠償160萬元換免囚|壹蘋新聞網

莾男打瞎資源回收場員工左眼 賠償160萬元換免囚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張沛森/桃園報導】桃園一名沈姓男子因不滿資源回收場吳姓員工催促將物品卸下車之語氣,竟出拳打瞎吳男左眼,桃園地院審酌沈男坦承犯行,且與對方達成160萬元和解,並賠償100萬元等情,依犯傷害致重傷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桃園地院。資料照片
桃園地院。資料照片

檢警調查,沈姓男子(37歲)去年3月19日上午11時48分搭乘友人車前往楊梅區中興路一家資源回收場變賣資源回收物,因當時近午休時間,吳姓回收場員工便向沈男表示因中午12時午休將至,希望他儘快至過磅區將物品卸下車等語。

未料,沈男竟心生不滿,竟朝吳男臉部靠近左眼處揮擊2下而擊中吳男之左眼,致其受有左眼外傷性鞏膜破裂之傷害,經治療後,診斷左眼球已萎縮無功能,且已呈無光覺狀態,達於毀敗一目視能之重傷害程度。

案經桃園地檢署起訴後,桃園地院審酌雙方素昧平生,僅因偶發之口角爭執,沈男竟出手傷人,致對方眼部受有永久無法回復之身體上傷害,必須長期承受身體不適及生活不便之折磨,本應予重懲,然念及沈男犯後終能坦承犯行,且積極與對方和解,分期賠償160萬元,並已賠償100萬元等情,依犯傷害致重傷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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