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男凌虐女友兒子 踹胸害他頭撞地!語言功能受損微癱瘓|壹蘋新聞網

莽男凌虐女友兒子 踹胸害他頭撞地!語言功能受損微癱瘓

罰跪+毆打+踹踢 判5年半定讞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桃園市中壢區的王姓男子被控不滿戴姓女友兒子小明(化名)不服管教,2024年3月5日在住處體罰並凌虐小明,不僅重打屁股、掌摑致摔地,還猛踹其胸致跌倒後腦撞地失去意識,小明因頭部重創導致語言功能受損,左肢偏癱,一審認仍有治癒可能,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輕判2年,但二審認有重大不治傷害,撤銷原判決改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罪判5年6月,再上訴後,最高法院今駁回定讞。
王男打同居女友兒巴掌,還踹踢致頭部撞地昏迷,治療後語言功能受損,被成年人對兒童犯傷害致重傷害罪判刑5年6月定讞。示意圖
王男打同居女友兒巴掌,還踹踢致頭部撞地昏迷,治療後語言功能受損,被成年人對兒童犯傷害致重傷害罪判刑5年6月定讞。示意圖

一審認有治癒可能 僅認定傷害輕判2年

一審判決指出,王男與戴姓女友、小明母子同住在桃園市中壢區住處,王男於2024年3月5日下午4時26分許至4時49分期間,在住處不滿小明不服其管教,先命小明罰站,因小明不耐久站而跌坐在地,王男竟徒手提起小明後大力毆打屁股、以巴掌掌摑致摔倒地、命罰站體罰、以拖鞋毆打頭部、以腳猛踹胸部致其倒地後腦撞地等各種手段凌虐小明,致小明倒地後失去意識,送醫診斷確認其右側硬腦膜下出血併腦水腫、雙側視網膜出血、全身多處瘀挫傷及左脛骨骨折等傷勢。

王男於審理時曾一度否認犯行,後來才改口坦承認罪,另根據長庚醫院鑑定,小明遭虐傷勢不但嚴重,更留下後遺症,而後遺症能否改善仍屬不明,一旦將來復健效果不如預期,可能不良於行、無法為正常社交生活,甚至必須長期仰賴他人照顧,不過,長庚認為,小明受傷導致難與同齡兒童有同樣發育機會,且口腔、語言功能受損、左側肢體偏癱,當然會影響行動、學習、進食等能力,現階段發展與表現無法與同齡兒童相提並論,淡未必代表將來絕無改善或進步空間,無法認定小明身體受有重大不治或難治傷害。

因此,法官審酌認定王男犯行並未達到重傷害程度,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輕判2年。

二審認傷勢無法治癒 改依重傷害重判5年6月

上訴後,二審高院合議庭認為,王男施虐犯行確實讓小明腦部重傷、全身多處瘀挫傷及左脛骨骨折,小明持續就醫仍因傷勢嚴重導致腦部、肢體發育受損,有肢體偏癱、腦萎縮現象,經腦部核磁共振檢查,顯示有腦軟化、腦室擴大現象,需長期復健治療,妨害小明正常發育、發展,認定對小明身體及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的重傷害,因此撤銷原判決,改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罪判5年6月,再上訴後,最高法院今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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