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雅雯在12月3日晚間到鳥松區長庚醫院醫學大樓大廳舉行公益演唱會,仁武分局接獲某藝人經紀團隊向醫院反應有名女粉絲揚言前往會場滋事騷擾,請求警方到場維護現場秩序及安全。

警方一查,發現這名劉姓外籍女粉絲日前多次滋擾被害人已獲新北地院核發保護令在案。員警在曹雅雯準備上台演出前,即向劉姓女子出示保護令,告知已涉違反主文「相對人不得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聲請人行蹤」規定並帶離現場。

為避免劉姓女子滋擾行為現場秩序,員警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之保護令限制行動規定現行犯逮捕,全案訊後依違反保護令移送偵辦並建請羈押。

橋頭地檢署接獲高雄市仁武警分局通知外籍被告劉女違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核發之跟騷保護令,於114年11月至12月間持續傳送電子郵件騷擾被害人及至公益演唱會現場守候被害人而違反上開保護令。仁武分局將被告劉女逮捕後,經施柏均檢察官訊問後認其有反覆實施違反保護令與跟蹤騷擾之虞及逃亡之虞,於114年12月4日向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劉女遭仁武警方逮捕送辦。翻攝畫面
劉女遭仁武警方逮捕送辦。翻攝畫面

橋檢檢察長張春暉表示,跟蹤騷擾之行為造成被害人極大身心壓力,劉女前因恐嚇、跟蹤騷擾等罪,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確定,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又因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9條之違反保護令罪,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處拘役50日確定,主任檢察官鄭子薇已積極聯繫臺灣新北、臺北地方檢察署相關執行事宜,全力避免被告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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