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初步調查,黃男騎乘的機車是向友人借用,因其自有車牌已註銷,遂向他人借得號牌懸掛使用行駛。黃男並無財損,亦無受傷情事。
警方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5款對其懸掛他牌行為製單舉發,並依法扣車;牌照部分依12條1項5款「牌照借他車使用」另案舉發。查黃男未滿十八歲,另涉21條1款1款無照駕駛機車舉發在案,並通知家長。
警方呼籲,無照駕駛、擅自懸掛他車車牌及拒絕接受盤查均屬重大違規行為,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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