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野生動物保育法已於今年2月18日配合司法院釋字第803號解釋,及最高法院111年度台非字第111號判決意旨,就原住民族獵捕、宰殺野生動物部分,於第21之1條規定增訂「非營利自用」除罪事由,並修正第51之1條規定而以行政罰替代、排除原本違規的刑罰,藉以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祭儀,並兼顧野生動物保育。

屏東地院表示,因被告9人均為原住民,且本案獵捕、宰殺行為均是基於非營利自用目的,且其中1隻台灣黑熊同時具危及人類性命之虞,符合野保法中得予以獵捕或宰殺情形及修法後增訂規定,依刑法適用有利於被告的除罪規定,均應不罰,故判處無罪。至於被告9人是否適用野保法行政罰規定,宜由主管機關另行依法審酌。

獵人騎機車載遭獵殺黑熊遊街炫耀。取自記者爆料網 資照
獵人騎機車載遭獵殺黑熊遊街炫耀。取自記者爆料網 資照

獵熊事件過後,大武部落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輔導下,轉而守護黑熊,響應「台灣黑熊生態服務給付示範計畫」,於2023年成立屏東首支台灣黑熊巡守隊。

現為巡守隊長的被告之一大武村長麥庸正表示,對於判決結果感到開心;對於族人來說,狩獵是很一般的事,族人不是為犯罪而殺熊,因此大家心裡一直認為自己無罪。

檢警查扣的被獵殺黑熊等物種。屏檢提供 資照
檢警查扣的被獵殺黑熊等物種。屏檢提供 資照

促成野保法修法的民進黨籍原住民立委伍麗華表示,很高興原住民狩獵除罪化,原民一路走來跟中華民國法律磨合,許多慣習與法律認知不同,非基於故意犯法,在學習適應法律過程中,法律也必須尊重原民作修正。

伍麗華說,黑熊事件後部落成立巡守隊,也顯示只要政府給予原民尊重、空間、時間與資源,原民會跟政府法律一起維護山林。從獵人王光祿案大法官釋字803號解釋,到野保法修法完成,再到本案判決,可見法律逐步還給原民尊重,原民也願意基於這樣的包容,未來作法律上實踐者。

林保署屏東分署回應,法院基於本案並非商業性獵捕,涉案族人所獵黑熊均供自用而未販售營利,符合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之1條規範判決無罪,林保署尊重判決結果。

涉案年輕族人因曾載黑熊屍體「三貼」騎摩托車遊街影像被揭露,引發譁然,許多原住民族人也反省認為如此態度悖離原住民尊重且感恩上天賜與獵物的傳統精神。

大武部落發生獵熊事件後,林業保育署並未因此責怪部落,而是由屏東分署深入部落了解族人對黑熊之觀感與視角,並且鼓勵部落參與黑熊生態保育,近年已與屏東分署合作成立黑熊巡守隊,巡護部落周邊棲地並協助自動相機監測,也多次拍攝到部落附近黑熊族群。

部落族人更於113年10月發現並主動通報1隻亞成母熊受困陷阱,該母熊經照養成長後,由部落命名為Tawmele(達默樂),於114年5月在霧台鄉及大武部落族人的祈禱祝福下成功野放於舊大武部落周邊,且族人在過程中積極協助開路運送及野放。

目前大武部落族人已成爲保育黑熊的最佳在地夥伴,也通過部落會議共同加入自主狩獵管理計畫,此一從獵殺到守護的翻轉,相較於重刑嚴懲,更具實質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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