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警局表示,王姓女子(30歲)昨天晚間22時50分許駕車在龍潭區武漢路段因違規停車,經保大警員趨前勸導時查獲她持有喪屍菸彈,以及安非他命一小包(約0.44公克)和吸食器,王女一度辯稱係正常的電子菸,還要執勤警員抽抽看。惟經警員現場以毒品唾液快篩試劑對王女檢測呈現陽性反應,已當場逮捕,並依毒品和毒駕等罪嫌送辦。
桃園市警局指出,毒駕件數逐年增加,去年全國移送約兩千件,今年更已超過去年件數,已成為街頭不定時炸彈;惟取締毒駕以事後檢驗為主,從採尿送驗到檢驗報告出爐,才能移送、舉發與扣牌,驗尿空窗期一等兩周到數月不等,嚴重影響偵辦效率;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在今年6月行政院會建議,應將毒駕納入24小時快速檢驗項目,另建議使用毒品唾液快篩試劑搭配修法,像酒測般可第一時間確認毒駕風險。
修法後,警方執行勤務如發現疑似毒駕態樣、有施用毒品跡象,且符合1、駕駛人自願同意。2、車禍肇事。3、現場查獲持有毒品、吸食器或各類毒品案件等情形,駕駛人須接受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檢測;檢測如呈陽性者,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照1年至2年。
此外,拒絕檢測者,則重處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銷駕照,警員後續並將依據刑法及刑事訴訟法規定,採集尿液送驗,深入追查是否涉及公共危險罪犯行。
桃園市警局長廖恆裕呼籲,毒品唾液快篩已正式上路執法,警方誓將全力打擊毒駕危害、維護市民安全,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害人害己,請駕駛人務必配合執法,以免遭受重罰。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新店警提升新進同仁駕駛能力 結合駕訓班「補習」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