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緣於2023年7月間,陳男透過交友軟體「WEPLAY」,認識一名當時仍為12歲的少女小美,並兩度趁著夜黑人靜之時,與女方相約在一處土地公廟見面。不料2人約會時,陳男竟心生歹念,要求小美在土地公廟的公廁幫她口交,雙方更進一步發生性行為。

事後,陳男和小美行徑曝光,也讓少女家長憤而赴警局報案提告。對此,陳男矢口否認有與小美性交,強調他和女方僅碰過1次面,且雙方碰面時也只有親吻或擁抱;陳男的委任呂師則辯稱,可能是小美記憶混淆,因而將她與其他男性經歷的事情,錯記成與陳男發生。

案經法院審理,法官查閱陳男與小美的對話紀錄,發現小美曾傳訊稱「我媽覺得跟男生出去就一定會被強姦之類的」、「雖然我們出去都在做愛」,陳男隨即回覆稱「蛤」、「你跟男生做愛?」、「X小」,後經小美明確答稱「我跟你啦」後,陳男便隨即回應「也只有兩次啊」,而不採信陳男及其辯護人說詞。

法官考量陳男始終不認罪,迄今也未與小美達成和解,難認其犯後態度良好,但考量陳男並無前科,兼衡其自陳大學畢業的智識程度,及擔任工廠作業員、家中無人需其扶養等家庭與生活狀況,暨少女及其家屬向法院表達的刑度意見等一切情狀,依犯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共2罪,處有期徒刑4年10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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