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控,李宜諪在擔任詐團成員陪偵律師期間,涉嫌協助當事人變賣金飾、豪車銷贓,另外還將偵查秘密洩露給詐團親友。由於李女於上次出庭時曾聲請證據調查,且欲傳喚3名法界學者教授作證,北院今早二度傳喚李女出庭,針對全案事實加以釐清,也當庭向檢辯雙方確認作證順序。
李宜諪主張,本案在偵查期間曾兩度被檢方傳訊,第二次前後僅短短5分鐘,就是在談認罪。然而,這兩次偵訊期間,檢方均只告知法典,而未完整告知法條及罪名有違《刑法》,因此兩份筆錄均不具證據能力。
李宜諪的委任律師也強調,若同一條罪名中有多種行為樣態,檢方都應詳述被告所涉為何種樣態,而偵查檢察官僅在第二次偵訊快結束時,才提到李女涉犯《洗錢防制法》第2條一至三款,且都沒有具體說出罪名。
對此,檢察官說明,在訊問前已有告知李宜諪相關罪名及法條,李女也沒有對於涉犯罪名提出質疑或疑問,且李女訊問前也已接受過警詢,可以認定李女就本案已知該如何答辯或進行防禦,更何況李女作為一名專業律師應該更清楚。
由於檢辯雙方各執一詞,李宜諪聲請勘驗兩次偵訊音檔,欲證明檢方未詳盡說明罪名。此外,李女還想聲請法律鑑定,欲傳喚法界學者陳運財、吳景欽、林鈺雄3人作證。庭末,法官排定將於12月4日再行開庭,將當庭勘驗李女的偵訊錄音錄影光碟。
開庭結束後,李女未有受訪,先是和辯護律師一陣討論,隨後又躲進北院的律師休息室,未踏出一步。直至中午12點左右,李女才緩步與同僚離去,而被媒體問及是否擔心律師執照遭撤,李女僅淡淡地回應一句「這要等他們(律懲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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