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林泰元、黃彥華分別為台大及北醫的副教授、專任教授,曾於2017年、2020年擔任北醫向國科會申請的「再生醫學計畫」子計畫及總計畫的主持人。依計畫約定,無論是各年度期末成果報告或計畫研發成果,包括實驗設計、數據、結果等資料,參與人均負有保密義務。

然而,林泰元身為北醫「再生醫學計畫」子計畫的主持人,卻為了能以10萬元入股、由朱寶麒擔任負責人的美國「VitaSpring公司」而獲取暴利,擅自將計畫的研究成果向美國食藥局(FDA)申請新藥臨床試驗送件前諮詢(PRE-IND)及新藥臨床實驗(IND)。

就在林泰元撰寫申請文件期間,他竟將計劃中關鍵的「胎盤絨毛膜蛻膜間葉幹細胞(下稱pcMSC細胞)」重新命名為「MatriPlax」,並以朱寶麒擔任實際負責人的「金湧長生公司」名義,申請註冊商標。2020年8月間,另由高禎祥擔任總經理的「華華大有國際公司」名義,向美國FDA以藥品名「MatriPlax」申請PRE-IND。

由於全案於2022年6月遭檢調搜索曝光,朱寶麒便指示改以「金湧長生公司」名義,在2023年5月向美國FDA提出藥物「MatriPlax」的IND申請,並獲得美方許可進行人體臨床試驗,導致北醫未能以衍生新創公司模式參與,而無法取得美國FDA的IND申請及將來新藥上市的分潤利益損失,估算約為122億餘元。

不僅如此,檢方還發現,林泰元、黃彥華涉嫌將與「I419971號專利」相關的幹細胞產品、細胞藥開發及KNOW-HOW或技術,在尚未進行估價或價值未明的狀態下,促成台大、北醫以300萬元的低價授權金,把相關技術轉移給Acro公司,讓Acro公司幾乎得以免費使用該技術,後續再將研究成果向美、日申請專利,亦造成台大莫大損失。

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認定林泰元、黃彥華、朱寶麒、高禎祥4人,均涉犯《刑法》洩漏工商秘密、背信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檢方痛批,林泰元、黃彥華身為學術機構教授,當知利益迴避規定,卻利慾薰心,為私慾蒙蔽雙眼,毫不尊重學術研究倫理,視法律為無物,犯後仍飾詞狡辯、態度極為惡劣,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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