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005年至2006年間,當時正值國中學齡的小美一家與小舅子阿明同住,然而,阿明卻屢次趁著深夜之際侵犯小美,接連於2005年10月、2026年11月間,趁著小美熟睡而無法抗拒時,在房間內以手指及舌頭侵入其私處,兩度對小美做出性交行為。
然而,這段暗黑記憶始終糾纏著小美,一直到成年後,她才鼓起勇氣決定報警提告。面對小美的指控,阿明在偵查期間均認罪,加上有阿明前妻及小美的丈夫、母親、三阿姨等人證詞相佐,檢方認定本案事證明確,依涉犯妨害性自主等罪嫌起訴阿明。
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阿明在案發時已是成年人,且明知小美當下正讀國中,卻仍違反小美性自主意願,嚴重危害小美的身心健康,造成小美難以抹滅的傷害與陰影。但考量阿明均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一審依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2年。
另一方面,阿明雖向法院請求給予緩刑,但小美在審理期間亦表明,她自幼被灌輸「家醜不可外揚」觀念,遭阿明、母親及阿姨等親屬要求隱忍至今,長期下來不僅孤立無援,更難以抵禦家族壓力,如今並不願意原諒阿明。對此,法官也參考小美意見,為了讓阿明確實記取教訓,而未予以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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