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偷夜市攤商辛苦錢 辯沒錢看醫生還想坐牢「吃免錢飯」 法院這樣判|壹蘋新聞網

男偷夜市攤商辛苦錢 辯沒錢看醫生還想坐牢「吃免錢飯」 法院這樣判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莊曜聰/台南報導】台南小北夜市有家擺攤賣拌麵的攤商,今年6月間收攤時,發現放在貨車副駕駛座的尼龍袋不翼而飛,裡面就放著當晚的營業所得約5000多元,他向警方報案也在網路發文「錢難賺」,又提出流水帳稱袋內應該有9000元;警方循線逮到作案的侯男,他稱自己沒錢吃飯、看醫生才鋌而走險,如果可以希望法官讓他「進去關」,台南地院審理後依竊盜罪判處他3月徒刑。
侯姓男子靠近貨車,隨後上車搜刮財物,得手後揚長而去。翻攝照片
侯姓男子靠近貨車,隨後上車搜刮財物,得手後揚長而去。翻攝照片

這起事件發生在今年6月24日深夜,這名在小北夜市擺攤賣拌麵的老闆,當天收攤後準備返家,卻發現放在車上的現金不翼而飛,他以為是忘在哪裡,遍尋不著,最後從夜市的監視器畫面,看見陌生男子在他貨車旁鬼鬼祟祟,隨後上車搜刮財物,還把裝錢的袋子亂丟,害他一個晚上「白做工」,他氣到報警,還貼文警告大家「小心錢包」。

轄區警五分局接獲報案後,派員到現場採證鑑識,並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掌握犯嫌特徵,循線逮到侯姓男子,他坦承下手行竊,稱自己當時好幾天沒吃飯,餓到不行,加上身體不好沒錢就醫,逼不得已才偷錢,希望法官判刑讓他趕快入獄「吃牢飯」,也能看醫生養病。

攤商在檢方偵訊時,則拿出1到6月的流水帳,稱被偷的尼龍袋中應該有9000元現金,而非侯男所說的5000多元,並稱侯男手法明顯是慣竊,應予重判方能有警惕效果,檢方則認為流水帳僅能證明營業額、開銷等,無確切證據顯示攤商被竊金額;台南地院審理後認侯男竊盜行為成立,判處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犯罪所得5000元沒收。

台南地院審理後,依竊盜判處侯男3月徒刑,犯罪所得5000元沒收。資料照
台南地院審理後,依竊盜判處侯男3月徒刑,犯罪所得5000元沒收。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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