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警方指出,本月14日凌晨4時30分獲報,新店區安華路邊有人受傷倒地。員警趕抵現場,發現現場唯一一名19歲呂姓男子,其頭部與四肢皆有明顯鈍器造成擦挫傷與撕裂傷,且手臂及臉部有骨折狀況,意識模糊不清,現場還遺留瓦斯槍1把及本票1張。
對此,警方調閱案發地點監視器,透過「以車追人」方式,於新店區查獲主嫌劉姓男子、高姓男子、李姓男子、馮姓女子、張姓男子、張姓男子、楊姓男子共7人到案,警詢後依涉違反《組織犯罪條例》、殺人未遂、恐嚇取財等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據了解,呂男及劉男等7人均稱「不認識對方」,雙方存有什麼恩怨也眾說紛紜,檢方循線追查出一名陳姓男子,恐為釐清雙方糾紛的關鍵人物,卻於偵查間未到而另行通緝。
檢方調查,該集團以劉男為首並找來高男、李男、張男、楊男等5人助陣,先由馮女以心情不好、希望陪伴散心為由邀約呂男見面,待呂男到場後,眾人再持棍棒對呂男一陣猛毆,不僅趁機逼迫呂男簽下本票,還要求近乎失去意識的呂男跳「脫衣舞」,馮女則在一旁協助錄影拍攝,手段相當兇殘。
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檢方認定劉男、高男、李男、馮女、張男、楊男等人以強暴手法脅迫呂男,甚至在呂男被眾人暴打到無法寫字時,還讓集團成員在一旁協助簽寫本票,7人均依涉《刑法》殺人未遂、強盜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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