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庭訊時,簡女重申做錯事害丈夫、公婆及小姑痛苦,不過,丈夫與小姑每月都會到北女所看她,匯錢給她,連公婆也分別於去年12月25日、9月19日看她2次,還帶她愛吃的菜及蘋果,因為蘋果削的形狀很特別,一看就知道是公公削的,公婆也關心她的眼睛好不好、身體如何,叫她不要想太多過去的事。簡女還說,未來入獄服刑後仍希望留在台灣「把孩子生回來」。此時,她又泣訴,「因為我犯錯給他們痛苦,對不起他們,跟他們說對不起。」
對於律師問及簡女都在北女所做什麼?簡女說,先生建議她抄心經,「我每個禮拜都會抄,也會寫信給我女兒,還學畫畫,因為女兒喜歡畫畫,我每周就把抄好心經、畫好的圖畫以及描述女兒託夢的夢境、對不起女兒及媽媽很想念妳們的內容,寄給老公跟小姑,請他們燒給我女兒」。至於律師簡榮英問她,為何每次律見時都是斜眼看律師,簡女表示,可能是眼睛受傷(左眼失明)的關係。
簡女繼續說,在北女所15個月有被分配工作,現在北女所已是她在台灣的第二個家,所內的長官就像長輩很溫暖,雖然所內規定嚴格,只要遵守,長官都會關心每一個人,昨天開庭回去,長官還親切地關心她,未來若入獄服刑,會日復一日地贖罪,服刑後想當照服員,因為她曾考試通過。
對於檢察官訊問,去年7月2日案發到3日自首期間,陸續接到丈夫及家人訊息,問她與小孩在哪,為何沒吐實?簡女回說,「當時只想跟女兒一起去,所以沒告訴他們實情。」檢察官再問,案發當天早上曾跟公婆吵架,也有跟小孩子吵架嗎?簡女回稱,她們都很乖,整件事就是她一個人的錯,很對不起女兒。檢察官繼續問,「既然小孩沒惹妳,為何要殺他們?」簡女再度哽咽說,「我也問過自己無數次,每次醒來都在找女兒,當時就是瞬間想逃離,感覺自己無路可走,起了負面不好的念頭,我真的做錯了。」
由於日前簡女與丈夫、小姑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並達成和解,簡女與丈夫都表示「要把小孩生回來」,丈夫還想找代理孕母把小孩生回來,倘若成真,就會與簡女離婚。對此,簡女表示,「要把小孩生回來」是看守所室友的建議,她也寫信給丈夫表達希望服刑後繼續維持婚姻、在台灣生活,因為「女兒、老公都在台灣,台灣離我女兒近一點,本月17日也收到丈夫來信說,「妳等我回家」。
接著,國民法官問簡女,倘若回到案發前,會不會再犯下此案,她哽咽說,「若再給我一次機會,絕對不會帶我兩個寶貝女兒去,這是我這輩子最後悔的事,我可以帶她們去餐館、遊樂園玩。」國民法官再問:「妳說妳一心尋死,為何當下沒有立刻尋死?」簡女說,她也不知道自己當時在想什麼、為什麼沒有死,事到如今,願意把所有記得的事情都說出來,去年7月3日自首時,警察也勸她吐實,還告訴她這是她活著的意義。
最後,國民法官問她為何要自殺沒死後選擇自首,因為在路上遇到一位老先生,雖然忘了當時交談內容,但很感動老先生詢問她的狀況,還關心陌生人,說她很像自己的女兒,還給她餅乾吃、衣服穿,很感謝這位國民法官問她這個問題,現在想告訴大家,女兒的託夢讓她撐到現在,會把所有記得事都告訴大家,「這就是我活下來的原因」,入獄前也會帶著女兒的心做這件事。全案下午進行辯論,將於11月3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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