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施男曾多次涉犯妨害秘密案件遭法院判刑確定,清一色都是在超商、連鎖賣場等公共場所偷拍女子裙底風光,連未成年學生都不放過,最近一次判刑是前年12月,到今年3月下旬才執行完畢,但每次判刑都是易科罰金了事,不料他沒得到教訓,故態復萌,今年8月30日在家樂福嘉義店又被逮到偷拍,警方獲報到場查扣施男手機,他也坦承犯行。
據了解,施男之前犯下類似案件,當時法院判處3個月徒刑,檢方認為量刑過輕提出上訴,施男對於自己的行為,曾當庭承認「心裡有問題」,稱正接受長期治療,每兩周諮詢一次,也有尋求精神科、心理諮商等,博取法官同情並駁回上訴,沒想到後來仍不改惡癖。
檢方偵結後起訴前科累累的張男,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嘉義地院審理此案,法官認為施男為滿足個人私慾、快感,利用民眾在商場逛街時較無戒備心,以手機攝錄女子私密部位,嚴重侵犯他人隱私,造成女子身心創傷,且5年內故意再犯、為累犯,考量施男犯後坦承犯行、女子無意調解未能賠償所受損害,判處他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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