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水電工騎微型電動車撞死老婦人 「這原因」重判7年10月|壹蘋新聞網

嘉義水電工騎微型電動車撞死老婦人 「這原因」重判7年10月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莊曜聰/台南報導】從事水電工作的翁姓男子,去年8月間在工地喝了保力達藥酒後,不顧醉意騎著微型電動二輪車要回家,途經朴子市某處道路時撞上一名陳姓婦人,造成對方頭部重創,搶救3天仍回天乏術,當下翁男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91毫克,雖然他與死者家屬以75萬調解,一審仍因酒駕累犯遭判處7年10月徒刑,他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今天宣告駁回。
翁姓水電工喝完藥酒返家,酒駕騎車撞死婦人,雖與對方和解,仍因累犯等因素判處7年10月徒刑。示意圖、翻攝Pexels
翁姓水電工喝完藥酒返家,酒駕騎車撞死婦人,雖與對方和解,仍因累犯等因素判處7年10月徒刑。示意圖、翻攝Pexels

起訴書指出,翁男在2024年8月15日中午在嘉義縣新港鄉某工地工作,期間飲用保力達藥酒,當晚騎著微型電動車回家,途經朴子市嘉36鄉道時,疑似未注意車前狀況,直接撞上陳姓婦人,轄區警方到場處理,翁男酒測值竟明顯超標,陳姓婦人頭部重創,送醫後發現腦傷嚴重,搶救3天後仍宣告不治。

翁男被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罪起訴,嘉義地院審理此案,調查後發現40歲翁男分別在2014年、2018年、2021年都曾被以類似狀況遭查獲,但因並未致人於死,最後分別判處2月、4月、6月徒刑確定,但這次卻撞死陳姓婦人

法官認為,翁男在2021年涉及酒駕後,10年內再犯,無視酒精成分對人意識及反應之不良影響,心存僥倖貪圖方便,又未隨時注意車前狀況,是肇事主因,而陳婦站在車道未注意來車為肇事次因,考量他與死者家屬和解並賠償完畢,依涉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處7年10月徒刑。

翁男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今天宣告駁回。資料照
翁男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今天宣告駁回。資料照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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