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應召站竟虐死合夥人!棄屍遭判1年半 惡男上訴下場曝光|壹蘋新聞網

經營應召站竟虐死合夥人!棄屍遭判1年半 惡男上訴下場曝光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莊曜聰/台南報導】雲林縣一名24歲林姓男子與莊姓、沈姓男子合夥經營色情應召站,去年10月間對帳時,因懷疑林男私吞款項,在斗六市某民宅持鋁棒、熱熔膠毆打他並凌虐致死,又夥同詹姓男子埋屍,檢警調查後依傷害致死、遺棄屍體等罪嫌起訴,棄屍部分判決出爐,沈男認為被判1年半太重,上訴二審遭到台南高分院駁回。
雲林縣24歲林姓男子遭應召站合夥人打死,埋屍舊虎尾溪,檢警逮捕嫌犯後挖出屍體。資料照
雲林縣24歲林姓男子遭應召站合夥人打死,埋屍舊虎尾溪,檢警逮捕嫌犯後挖出屍體。資料照

目前莊男、沈男涉及的傷害致死案件仍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中,遺棄屍體部分一審莊男、沈男都被判1年6月,詹男則是1年,沈男認為量刑太重提出上訴,他聲稱案發時發現林男身體狀況不對,疑似沒了呼吸心跳,於是與莊男、詹男2人將林男載走,他責怪莊男下手太重,希望將林男送醫急救,但莊男則回「在你家發生」,不想連累妻小只能棄屍,最後才無奈配合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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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姓、沈姓男子凌虐林男長達8小時之久,發現林男喪命後,又夥同詹男,先到大賣場購買十字鎬1支、鐵鍬2支、手套3雙等埋屍工具,再開著載有林男屍體的轎車,前往雲林縣四湖鄉舊虎尾溪旁田地挖洞埋屍,並將林男車輛棄置於附近。

對此沈男則提到,自己在員警找上門後全數坦承,並告知棄屍地點,希望法官能從輕量刑;台南高分院審理時認為,沈男因遺棄屍體罪,一審判處1年6月徒刑,相較法定最高刑度尚屬輕微,沈男等人棄屍行為情節不輕,且加深死者家屬內心傷痛,衡量犯罪情節後,難認原審量刑過重,因此駁回沈男上訴,維持原判。

沈男對林男傷害致死罪還再審理,棄屍部分遭判1年半,他認為判太重上訴,結果遭到駁回。資料照片
沈男對林男傷害致死罪還再審理,棄屍部分遭判1年半,他認為判太重上訴,結果遭到駁回。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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