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查,2019年至今,陳怡君涉嫌指示辦公室主任張惠霖、議會研究室主任楊蕙綺處理作帳、提領薪資、保管人頭助理存摺、助理薪資等私人事務,但這些助理每月領4到8萬元不等的薪資,卻只是掛名沒做事,最後由張、楊兩人提領挪作他用,涉貪逾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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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跟張被聲押,楊蕙綺、賀姓前員工、張惠霖親姊、陳怡君親弟、洪姓弟媳被分別諭知24萬元、50萬元、30萬元、1萬元、1萬元交保。

而士林地院在上月13日開庭後裁定張羈押禁見、陳100萬交保,但檢方提出抗告,20日陳被改裁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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