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年「說不要又興奮繼續做」 19歲女嘿咻獲緩刑
【劉育良/綜合報導】高雄一名19歲女子,與15歲少年交往,在去年6月兩度與少年發生性關係,正好被少年母親撞見而提告。事後女子否認性侵,稱是合意性交,而少年也坦言,雖然第一次有說「不要」,但「後來有興奮的感覺後,我也就願意跟她繼續做下去」,顯示女子未違反少年意願,最終女子被判刑3個月,獲得緩刑2年。
據高雄地院判決書指出,女子明知少年14歲以上、未滿16歲,心智、身體自主判斷都尚未成熟,卻因為未能克制自身情慾,於2023年6月20日、25日,兩度與少年發生性行為。不過第二次做愛時,正好被少年的母親撞見,憤而報案提告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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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應訊時堅決否認性侵,強調與少年是合意性交,而少年也表示,雖然第一次有跟她說不要、沒辦法掙脫等,但「後來有興奮的感覺後,我也就願意跟她繼續做下去。」
女子最終被依與未成年性交罪判處執行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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