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莽翁「超商狂飆3字經」挨告罰3000元!竟只是想搶地上10元|壹蘋新聞網

魯莽翁「超商狂飆3字經」挨告罰3000元!竟只是想搶地上10元

記者 綜合報導
【江宜潔/綜合報導】基隆一名七旬老翁去年前往超商時,因為了想爭奪一枚掉在地上的10元硬幣,一時衝動竟朝另一名男子小羅(化名)大罵「你他X的」、「X拎娘」、「分給你啦」等語,氣得對方決定提告。經法官審理,老翁明顯涉犯《公然侮辱罪》,故最終判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如易服勞役得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全案仍可上訴。
一名七旬老翁為了搶超商地上的10元硬幣,竟脫口辱罵他人。江宜潔攝
一名七旬老翁為了搶超商地上的10元硬幣,竟脫口辱罵他人。江宜潔攝

根據判決書指出,老翁去(112)年6月27日傍晚前往基隆某間超商期間,因為了搶奪一枚掉在地上的10元硬幣而與小羅發生爭執,並公然用台語朝對方辱罵「你他X的」、「X拎娘」、「分給你啦」等語,氣得小羅認為自身人格名譽遭貶損,決心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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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期間,被告坦承有朝小羅用力丟甩硬幣在地上,並嗆聲:「施捨給你啦」,且根據現場監視器畫面及翻拍照片證明,兩人確實有於上開時間地點發生爭執,故綜合本案雙方爭執始末、現場對話內容等表意之脈絡情境,檢方認定老翁是故意發表貶損對方名譽之言論,確實侵害其人格尊嚴及實質社會評價,已構成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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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審酌結果,被告不思以理性及和平溝通方式表達對於告訴人之不滿、率爾出言侮辱,明顯缺乏尊重他人人格法益之觀念,所為實有不該,不過念及其犯後坦承犯行,加上考量其素行、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對告訴人所造成名譽損害程度、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條件,最終判決量處3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得以1000元折算一日,以示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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