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違規臨停為哪樁!竟這原因情急停車 查明後先開罰600元
【記者凃建豐/高雄報導】民眾在高雄苓雅區文橫二路9巷口發現警車停靠,還閃警示燈,以為是在執行公務,但觀察後發現原來警察只是要買飲料。影片被上網公布後,苓雅分局立即調查,確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2款舉發,將處600元罰鍰;並依警察機關公務車輛使用管理要點及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議處申誡。
苓雅分局表示,經檢視網路影片及詢問案內員警釐清,確實是分局同仁駕車執勤中因口渴,下車購買飲料,一時疏忽未注意而將警車違停於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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苓雅分局獲報查實後,對於案內員警在交岔路口10公尺內臨時停車情事,已主動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2款舉發,將處600元罰鍰;並依警察機關公務車輛使用管理要點及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議處申誡。
警方表示,將持續加強員警案例教育,要求同仁駕車除執行任務需要外,均須遵守交通法規,如遇同仁違規情事,亦將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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