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過頭!高三生強脫學弟褲子「驗鳥」 還拍照觀覽觸重罪|壹蘋新聞網

玩過頭!高三生強脫學弟褲子「驗鳥」 還拍照觀覽觸重罪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鮮明/雲林報導】雲林縣2名高三男生利用學校社團前往台北比賽投宿的機會,要求1名12歲的學弟脫褲「驗鳥」,遭學弟拒絕,竟1人壓住其身體,另1人抓住雙腳,以手觸摸學弟生殖器並以手機拍照。其中1名涉案陳姓學生當時已年滿18歲,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刑期7年起跳,但法官考量他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和解,為他減刑2次後判刑2年、緩刑5年。
12歲少年遭學長強行脫褲「驗鳥」,以手機拍攝生殖器。翻攝Pixabay
12歲少年遭學長強行脫褲「驗鳥」,以手機拍攝生殖器。翻攝Pixabay

判決指出,就讀高三的陳姓男學生,2022年3月9日與學校社團前往台北比賽,並在當地投宿,晚間8時許,陳男與另名17歲的同學,要求1名12歲的學弟脫掉褲子供他們觀看其生殖器,學弟當場拒絕,不料,陳男竟抓住學弟手部、壓制其身體,同學則抓住學弟雙腳,並強行褪去其內外褲,以手觸摸學弟生殖器數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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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陳男的同學先後持自己及陳男手機,朝學弟生殖器拍攝,陳男這才放開學弟,與同學觀覽手機照片。被害人不甘受辱,事後向警方報案,陳男等人被檢察官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強暴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起訴,可處7年以上徒刑、併科300萬元罰金。

雲林地方法院。資料照片
雲林地方法院。資料照片

雲林地院法官考量陳男犯案剛滿18歲,智識程度與社會經驗均尚屬淺薄,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以及無前科素行、目前就讀大一等情狀,依刑法第16條、59條為他減刑2次,判刑2年、緩刑5年,並提供240小時之義務勞務。另外涉案同學由法官另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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