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警分局指出,中山二派出所警員昨天凌晨4時, 在中山區林森北路376號前,見一輛白色租小客車停等紅燈時超越停止線,遂上前盤查,車上三人配合下車受檢,經當事人配合檢視所攜帶的背包及車內物品,警方發現背包內有一藍色保溫瓶,經檢視後發現有白色結晶體和白色粉末。
另外,車上另名乘客也主動交付身上的毒品,現場也坦承,警方當場將3人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逮捕,並帶返所偵辦。返所後在3人身上共起獲毒品海洛因4包、安非他命6包、電子磅秤、夾鏈袋及注射針筒12支等證物,以毒品檢驗試劑初步檢驗呈陽性反應。
不過移送地檢署後,3人於偵詢過程中提出提審要求,台北地院於昨天下午2時30分開庭,經查在場執勤警員均有開啟密錄器,惟因當時處動態盤查過程,僅其中1名警員所佩戴密錄器攝錄得有效畫面,法官檢視其內容,認為3人遭逮捕程序未臻周全,裁定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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