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宋姓保全從2015年3月就開始在三民區某大樓擔任管理員,負責收取住戶繳交的管理費,再幫忙存入管委會帳戶,並登記在收支表以供核對;2020年開始,他因債臺高築,把歪腦筋動到管理費上。

這名宋姓保全利用住戶年繳管理費可打九折的優惠漏洞,將住戶一次繳納全年度管理費改以月繳方式登帳,並存入管委會帳戶,A走大部分款項還債。

為了避免東窗事發,保全還偽造報表供管委會查核,就這樣A了1年4個多月,管委會都沒發現,直到去年4月有人覺得帳目出現問題,找專業人員稽核,才驚覺保全已經A走743萬餘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宋姓保全坦承犯行,辯稱已回補一些管理費,沒A這麼多錢;法官根據相關會計資料,認為他仍保有700萬元犯罪所得,依業務侵占罪將他判刑3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