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表示,芬普尼屬於環境用藥,並不能使用於農作物栽培;芬普寧則是可使用於部分蔬果的農藥,過去葡萄、蓮霧等作物都有個別殘留標準。此次調整蘋果標準,是將原本歸類在「梨果類」的規範,改為比照其他蔬果訂定個別標準,並不是所謂「放寬6倍」或降低食品安全要求。
食藥署指出,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是依據國內外科學資料、毒理研究、田間殘留試驗,以及國人實際飲食攝取量進行風險評估後訂定,並非受到外部壓力或貿易因素影響。此次芬普寧標準調整,是業者早在111年提出申請,並依規定提供相關試驗資料,經專業評估後完成修正,符合國際管理方式。
針對網路散播不實食品安全訊息,食藥署表示,已蒐集相關資料並函送地方主管機關依法處理,也要求社群平台協助下架錯誤內容。食藥署提醒,散播未經查證的食品安全謠言或不實資訊,可能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或新台幣100萬元罰金。民眾面對網路資訊應遵守「不輕信、不轉傳、要查證」原則,共同避免錯誤訊息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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