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部分條文於去年底修正公布,正式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公路養管費)。公路局今(18日)表示,這次更名是為精準反映費用實際用途,讓民眾清楚這筆款項是專款專用於公路養護、道路修建及安全管理,除了更名其他都不變,各車輛應徵費額都依既有排氣量對應費額徵收。
公路局指出,7月起將是公路養管費更名後首次自用汽車及機車開徵養管費,繳納期限至7月31日止(徵收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費額),各區監理所陸續寄發的繳費通知單,外觀僅有抬頭與收費項目全面改印為新名稱,其餘繳納金額、繳費時間與繳費管道皆與以往完全相同。
同時「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已於5月21日修正名稱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目前尚有部分銀行仍在處理,因此繳費管道畫面為舊名稱汽車燃料使用費(或汽燃費),請民眾放心繳納。
目前官方通知管道除傳統紙本繳費通知單外,也包含簡訊及電子繳款單。公路局提醒,發送監理簡訊短碼專屬為「111」,以及官方網站唯一認明「 https://www.mvdis.gov.tw/ 」,並請民眾務必遵循3不原則,不點擊來路不明連結、不在可疑網址輸入個資、不下載來源不明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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