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指出,本次查核內容涵蓋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產品責任保險、來源文件保存及定型化契約等項目。稽查過程中發現3家業者未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險,另有1家業者存放逾期食品。相關缺失經地方衛生局要求限期改善後,大多已完成複查並符合規定。
此外,標示違規仍是常見問題。本次共有4家直接供應飲食場所未依規定標示重組肉、牛豬肉原產地,或鮮奶茶品名與實際內容不符。食藥署提醒,餐飲業者提供食品時,應依規定清楚揭露原料來源與品名資訊,若未標示或標示不實,最高可分別處以300萬元及400萬元罰鍰。
在食品抽驗部分,檢驗項目包括即食餐食、沙拉、飲品、冰品、防腐劑及邦克列酸等,其中僅1件飲料未符合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其餘均合格。食藥署呼籲業者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從食材管理、製作流程到標示資訊都應確實把關,以維護消費者食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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