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不對 制度長年模糊也該檢討
邱正宏指出,病患對診療空間、恢復室及醫療場域,本就具有高度隱私期待,醫療機構理應負起更高程度的保護責任。不過他也坦言,現實上不少醫療院所、長照機構甚至檢查空間,多年來都普遍設有監視設備,目的多半是為了醫病糾紛釐清、暴力防範、人員管理與醫療安全。
邱正宏認為,此次事件不該只停留在單一診所爭議,而是反映出台灣長期缺乏「哪些空間能錄、哪些不能錄」的明確規範。當監視設備早已成為不少院所的常態配置,主管機關卻始終沒有統一標準,才讓灰色地帶持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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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錄影界線模糊 主管機關該明確指導
台灣微整形美容醫學會理事長陳俊光則指出,目前《醫療法》與《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間,對於醫療場域錄影監控的適用界線,其實一直相當模糊。
他表示,依現行《醫療法》第72條,較明確規範的是病歷與病情資訊外洩責任,但對於監視設備管理、錄影合法性、病患知情權與高隱私空間界線,過去長期缺乏具體且一致性的行政指導。
陳俊光質疑,若相關設備多年來存在,期間也歷經衛生局、消防與主管機關多次稽查,卻從未被明確認定違法,如今卻突然以重大違規甚至刑事案件方式全面處理,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信賴保護」與法規可預見性,值得社會進一步討論。
醫療錄影3原則
王昭欽日前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醫療院所設置監視器並不只存在於醫美診所,而是許多醫療機構皆有類似做法,多數主要設置在櫃台、大廳、候診區與走廊等公共空間,用來防範暴力事件、財物糾紛與突發狀況。
不過他也強調,涉及隱私的空間原則上不應裝設錄影設備,包括治療室、更衣室與廁所等區域,更不應拍攝患者療程內容。尤其像除毛、雷射、微整等需要暴露身體部位的療程,本身就屬高度私密醫療行為,通常沒有錄影必要性。
王昭欽也提出醫療錄影應遵守的3大原則,包括「比例原則」、「知情權原則」與「不得超出授權範圍使用」。若影像外流或遭挪作其他用途,就可能涉及違法。
監控與偷拍不能混為一談
台灣美容醫學產業全聯會理事長、整形外科醫師蔡豐州則表示,目前不少醫療院所會在大廳、櫃台與候診區裝設攝影機,部分診間也有錄影設備,主要目的是降低醫療糾紛與維持現場秩序。
他坦言,部分患者知道現場有錄影後,情緒確實可能較克制,但若涉及侵入性療程或身體裸露等私密醫療行為,不論錄音或錄影都不應進行,更不能與惡意偷拍混為一談。
蔡豐州也直言,目前法規對診間錄影規範仍不夠明確,包括哪些空間能裝監視器、是否一定要事前告知患者、資料該保存多久等,都缺乏統一標準,主管機關不能等到事件爆發後,才開始用最高標準全面追究。
醫療監控規範失序 法律漏洞該補足
多位醫界人士認為,此次醫美偷拍風暴不只是單一診所爭議,而是全面暴露出台灣醫療場域對監控設備、病患隱私與錄影管理長期缺乏一致標準的制度問題。醫界普遍認為,公共空間基於醫療安全、暴力防範、醫病糾紛釐清與財物管理需求,確實存在一定程度的監視必要性,但只要涉及患者裸露、侵入性療程、更衣空間與高隱私醫療行為,原則上就不應錄音錄影,更不能使用隱藏式設備偷拍患者療程內容。
醫界也強調,目前《醫療法》與《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間,對於醫療錄影監控的適用界線、病患知情權、資料保存期限、調閱權限及高隱私空間定義,仍缺乏具體且一致性的規範。多年來不少醫療院所的設備配置早已存在,卻始終缺乏明確行政指導與統一標準,也讓第一線醫療院所在制度灰色地帶中運作多年。此次事件後,醫界普遍呼籲主管機關儘速建立清楚、現代化且具可預見性的管理制度,讓醫療安全、病患隱私與科技監控之間,能有更明確且一致的法律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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