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食藥署2025年11月4日驗出彰化縣文雅畜牧場的雞蛋芬普尼代謝物超標,彰化縣政府隨即於隔天起進行移動管制,並查封241箱蛋品,但同批號雞蛋已有約15萬顆經由全聯、楓康及台中梧棲龍忠蛋行等通路流出市面。彰化地檢署展開追查,同月傳喚文雅畜牧場陳姓及台中龍忠蛋行林姓負責人,訊問後分別諭知40萬、20萬元交保。
檢察官查出,文雅畜牧場陳姓負責人自2025年10月1日前某日起,為解決畜牧場內蛋雞寄生蟲「雞蝨」問題,明知芬普尼屬不得使用於蛋雞之農藥及動物用藥,竟仍將之與「加保扶」、「賽滅淨」、「因滅汀」等多種農藥混合稀釋後,噴灑於雞舍與雞籠。
因芬普尼具脂溶性,經蛋雞吸收後轉變為代謝物儲存於脂肪及肌肉中,導致所產出之雞蛋殘留量超標。經彰化縣衛生局抽驗,部分雞蛋之芬普尼代謝物殘留量達 0.03ppm,遠超過法定安全容許量 0.01ppm。
陳男於2025年10月起,以每台斤28.5元至33.5元之價格,將問題雞蛋批發予台中、彰化等地之四家蛋行。隨後由蛋商分銷至桃園市、新竹縣、台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嘉義縣市、臺南市及高雄市等地之連鎖超市與購物中心。
同年11月5日彰化縣動物防疫所已電話告知陳男移動管制處分後,陳竟隨即與前來載貨的龍忠蛋行林姓負責人達成合意,將已知不合格之雞蛋計160箱,繼續轉售下游餐廳及一般民眾,而共同為詐欺取財行為。
彰化地檢署指派檢察官王元郁、林子翔共同偵辦,指揮縣調站、保七總隊等單位發動搜索,查扣犯罪工具農藥噴霧器、剩餘農藥罐;龍忠蛋行進貨紀錄、明細單、退回雞蛋明細,並將檢體經委請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檢驗,證實噴霧器及雞蛋檢體均含有芬普尼殘留,並監督業者完成場內殘留雞蛋之銷毀及蛋雞撲殺作業。
檢察官認陳男所為係犯食安法第49條第2項製造、販賣殘留農藥超過安全容許量食品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罪嫌,並與林男共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嫌,依法提起公訴。檢察官並分別聲請沒收陳男犯罪所得新台幣363萬9650元,林男犯罪所得12萬1600元。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