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節聚餐後上吐下瀉!9人送醫吊點滴 高雄某桶仔雞遭勒令停業清消
【記者凃建豐/高雄報導】高雄市民眾家族30人5月3日中午前往大社區一家桶仔雞餐廳慶祝母親節聚餐,不料餐後陸續有9人出現腹瀉、嘔吐等不適症狀,甚至有人脫水吊點滴。高雄市衛生局接獲通報後,今(5)日已派員前往稽查,並勒令業者停業兩天進行全面清消。
一名網友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指出,5月3日中午12點,家族前往大社區中山路的桶仔雞餐廳聚餐,但當天用餐環境極差、悶熱且出菜速度緩慢。網友更質疑食材品質,表示味道過鹹,且筍子的顏色看起來像是隔夜加熱後再端出。
聚餐結束後,5月4日及5日家人陸續出現身體不適,有7人腹瀉及腹痛,另有2人上吐下瀉,其中一人甚至因脫水正在打點滴。
衛生局今日接獲2家醫療院所通報共3人疑似食品中毒,隨即派員展開疫調並至涉案店家查察。經查為5月3日中午約12時家族聚餐共約30人,5月4日約6時起,陸續共有6人因噁心、嘔吐、腹痛、腹瀉等症狀就醫,就醫後症狀改善均已返家休養。
現場抽驗相同製程嫌疑食材蒜泥蚵仔、白灼蝦、環境檢體刀具砧板、鍋瓢盆、廚工手部、抹布等共6件,以及員工及患者人體檢體共6件,待檢驗結果進一步釐清感染病原並依法查處。考量風險控管、避免疫情擴散,今日已即時要求業者停業2天,落實環境全面清消,待複查合格後始得復業。
衛生局今日現場另查,該業者已完成食品業者登錄及投保產品責任險,針對冰箱未除霜、部分食品未覆蓋及掃具與個人物品未專區置放等多項缺失,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本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規定,責令業者限期改善,屆期複查未改善,將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罰鍰。
衛生局提醒,相關消費者若證實因食品中毒就醫,依法可依據「就醫單據(如診斷證明書),針對醫療費用、減少工作收入、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請求賠償」,倘若雙方若無處理共識,消費者可向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專線:1950)申訴尋求協助。民眾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亦可洽衛生局07-7134000轉食品衛生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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