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報導,由王姓家屬等25人提出國賠,他們認為水利署是管理機關,要做好防汛,堰塞湖形成之時就該針對馬太鞍溪堤防是否能負荷溢流做出因應及策略,尤其災害發生前就預估洪峰流量遠超過百年防洪標準,會經開口堤溢入光復鄉市區,但堤防加高、加固工程都不足也未確實封堵缺口,僅以太空包加高堤防1公尺,遂請求每位罹難者撫慰金不低於1617萬元,以及房屋、土地、其他財產所受不同程度損害賠償,合計7億4000餘萬元。
惟水利署認為開口堤設計是常見工法,主要減輕下游水患,平時讓排水順利匯入河川,光復堤防開口堤並非破損的缺口,符合治理計畫的防洪構造,高程設計都符合百年防洪標準。
水利署指出堰塞湖形成後,農業部多次召開相關會議,同時也配合相關防災、減災措施,第九河川分署依照農業部的團隊研判淹水高度約0.7公尺,災前以太空包加高光復堤防1公尺,9月21日完成封堵開口堤,同時也覆土培厚加強基礎保護、疏濬等,都有採取必要的具體作為,溢流絕非堤防損壞或開口堤沒有封堵造成。
報導中提到提出國賠的罹難者家屬所委任律師葉慶元表示,家屬認從中央到地方都有責任,因此向水利署、林保署、花蓮縣府及光復鄉公所等4單位都提出國賠,除花蓮縣府還在審議,其他3單位都拒絕,等縣府結果出爐,家屬會再做決定,金額則是參照太魯閣號撞車出軌的台鐵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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