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勞動部最新已完成附屬法規《職場霸凌防治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草案,並自4月21日起預告30日。
定義霸凌5大核心要素
根據勞動部指引,霸凌成立須符合5大要素,包含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期間,由「人員利用職務權勢」發起,以及「逾越業務必要合理範圍」,且「持續以冒犯、威脅、孤立等不當言行」針對受害者,最終導致「身心健康受損」。
6大行為樣態涵蓋身心侵害
勞動部也詳列6類行為樣態,包含言語暴力如謾罵、恐嚇或長時間不當斥責;社交排斥包含刻意排擠、冷落或不讓參與重要會議;職務干預如刻意阻礙工作或提供不實資訊;權力濫用涉及分配不合理工作目標;名譽侵害如散布謠言、當眾嘲諷;以及其他相類言行等。
霸凌範疇排除非業務瑣事
針對網友質疑辦公室訂雞排、奶茶「沒揪」是不是算霸凌?勞動部則表示,因揪團吃喝與業務執行無關,通常不屬職場霸凌,但仍須視情境而論。新法明確規範雇主防治責任,包含建立申訴受理、調查程序、協調機制及救濟管道,並嚴禁對申訴人進行不利處分。
同時,勞動部強調,新法已定明職場霸凌防治為雇主的法定義務,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且得依事業規模、性質或違反情節,加重至法定罰鍰最高額1/2,即最高可處4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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