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署近日預告修正《氣象法》,將明定媒體引用規則,包含應避免使用誇大性用詞,如「三颱鼎立」、「史上最強颱風」、「穿心颱」、「虛胖颱風」、「暴頭颱」或「地表最強颱」等。如果違規經氣象署限令屆期不改善,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中央部門此舉不免讓人覺得「管很大」!如今看電視新聞的人並不多,多數民眾可能用手機網路,或藉由社群媒體得知氣象資訊,導致有部分具有氣象背景的專家也紛紛使用吸睛標題來發文。如果未來颱風來襲連「穿心颱」、「三颱鼎立」這類簡單易懂的用詞都不能用,難道得用「這個颱風可能穿越台灣」或是「現在有三個颱風在台灣旁邊」這類冗長敘述才合規嗎?
可以理解氣象署想避免所謂的氣象專家、主播或記者做出災害性的氣候預測,在氣象預報並非百分百準確的常態下,民眾誤信將存在一定的風險,更有大家最在意的縣市停班課責任歸屬等問題。但在現今社群平台、網紅發達的情況下,媒體的定義已逐漸模糊,所謂的「媒體引用規則」是否也將約束至個人社群發言,若進一步影響不同意見的充分表達,那恐怕就不是大家所樂見的言論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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