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保育署說明,我國列管的保育類野生動物不只熊科,還包括網紋蟒、現生象、犀牛、暹羅鱷等多種物種,而相關產製品的範圍也很廣,舉凡屍體、骨頭、角、牙齒、皮毛、卵、器官,甚至是經加工後的商品,都屬於管制對象。民眾出國旅遊時,若看到相關商品,務必先向店家確認來源與是否合法,切勿購買來路不明的野生動物製品。

實務上,常見違規攜帶入境的物品,包括含有虎骨粉或熊膽粉的中藥、保健食品,象牙製成的印章或雕刻品,網紋蟒皮錶帶、皮夾,甚至是真空包裝的眼鏡蛇肉、亞洲鱉肉,以及熊肉罐頭、調理包等。林業保育署提醒,這些商品即使在國外合法販售,只要沒有取得我國主管機關核准文件,一旦帶回台灣就屬違法,還可能同時違反動植物檢疫相關規定。

林業保育署進一步指出,若民眾確實有輸入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的需求,必須事前透過「農業部簽審通關共同作業平台」提出申請,若涉及CITES附錄物種,還需取得輸出國核發的出口許可證,並經地方政府與農業部審核通過後,才能合法攜帶入境,整體流程約需3至4週。林業保育署呼籲,出國選購伴手禮前務必多留意法規,避免一時好奇觸法,也共同維護台灣的國際保育形象。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立春養肝正當時 中醫教女性調理好孕體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