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總指出,自《教師法》修法後,校事會議啟動門檻過低,連一般溝通誤會、教學管理爭議,都可能被升高為正式調查案件。學校為了自保,動輒啟動外聘調查,導致時間、人力與經費大量消耗。這次修法仍保留外聘調查機制,甚至在考核案件中也能使用,等於把原本應以輔導、溝通處理的問題,全面「法律化」,完全背離教育應有的導正精神。
對於新增的案件受理審查機制,全教總更批評是「疊床架屋」。新制要求校長邀集教師、家長與外部專家共同決定是否受理案件,但校長卻不能投票,只能主持會議。全教總形容,這樣的設計讓校長有責無權,行政責任反而被掏空,不僅無助於校園治理,還讓學校行政陷入權責不清、效率低落的困境。
全教總也點出,濫訴問題已成為校園新常態,只要對老師不滿,就有人透過投訴、檢舉施壓,甚至出現針對網路影像跨縣市大量檢舉的情形。但教育部對惡意或明顯不成案的投訴,卻缺乏有效過濾機制。教師往往需承受長達半年以上的調查壓力,即使最後證明清白,名譽與身心狀態早已受創,形成集體職業傷害。
教育部則回應,修法目的是在保障學生權益的前提下,讓案件能夠分流處理,避免不適任教師案件與一般考核、管理爭議混在一起。教育部強調,新制加入事前溝通、輔導與分流設計,也同步強化保密責任與程序保障,希望讓制度更精準運作。不過,全教總仍呼籲教育部正視制度失衡問題,建立濫訴過濾與輔導優先機制,讓校園回歸教學本質,而不是被法律與行政程序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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