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署公布最新旅行業處分名單,提醒民眾規劃行程時須留意業者營運狀況,其中就包含台中經營多年的老字號「草屯旅行社」,因財務異常已遭勒令停止旅行業務3個月。
觀光署指出,草屯旅行社因財務顯有困難,導致無法確保履行旅遊契約責任,已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及第38條所規定的停止營業要件。目前草屯旅行社的旅行業保證金已遭扣押,現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執行程序中。觀光署也提醒,若旅行社無法履行契約,消費者可依相關法規主張權益。
這次遭勒令停業的草屯旅行社成立於民國77年,資本額約600萬元,至今已有38年歷史,在大台中地區頗具規模,過去承辦行程如國旅澎湖等景點,以及日本北海道、四國,以及韓國釜山、泰國曼谷,更有歐洲奧地利、捷克等地出團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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