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統計通報指出,基於性別平等精神,為使子女姓氏兼顧人民姓名權及父母對於姓氏的平等選擇權,民國96年及99年修正公布民法,規定父母在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
內政部指出,觀察109年至114年前9月各年出生嬰兒從姓情形,從父姓者比率自109年94.7%,下降至114年9月的93.9%,從母姓比率則自5.2%增加至6.0%,男、女嬰從姓結構相似。
內政部說,依縣市別觀察,從母姓比率前5名分別為台東縣16.8%、花蓮縣16.5%、屏東縣9.0%、南投縣7.4%、基隆市7.3%。
此外,內政部說,依民法與戶籍法等規定,姓氏決定方式可分為「雙方約定」、「一方決定」、「申請人抽籤決定」、「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及「依監護人之姓」等情形。
內政部表示,今年1月至9月,若依從姓決定方式統計,由父母雙方約定從父姓者,占96.5%,從母姓者為3.4%,從母姓比率亦自2020年2.6%增加至2025年的3.4%。若由一方決定,則從母姓者占99.0%,從父姓者僅0.8%。顯示台灣雖仍以父系社會為主,惟從母姓比率呈緩增趨勢。
傳統姓名方面,內政部指出,以台東縣占1.0%居首、其次為花蓮縣占0.5%,南投縣及屏東縣占0.4%並列第3。(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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