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調回母約1761元。台智光不服,認為北市府片面調整費率無據可依,因此提告求償約4771萬元價差及延遲付款利息;法院今認定北市府無法提出合法解約理由,判決警察局敗訴。

她提到,蔣萬安所引用的解約條款,必須證明台智光或相關人員涉入「不法佣金、賄賂或不正利益」,但警察局至今仍未有起訴。她痛批:「沒簽約的案子有理由解約,有簽約的卻沒有理由解約,這正是台智光寄生北市府的光怪陸離。」

何孟樺強調,北市府從未真正與台智光解約,雙方一直處於「履約爭議」狀態。依協議書變更內容,台智光在去年7月起原本已無義務維護警察局設備,但實際上仍持續提供服務、甚至配合增加線路,北市府也在今年度預算中編列相關支出。

她批評,蔣萬安當初為了政治聲量,急於宣布「解約」,如今不但未能脫離台智光,也因程序瑕疵導致市府「連滾帶爬」敗訴。何孟樺直指,在現有事證下,北市府上訴翻盤機率極低,「5367萬元很可能成為台北市民替蔣萬安粉飾太平所付出的代價」。

對此,蔡畹鎣反擊表示,北市府終止子約時,何孟樺曾要求「解除母約」,之後又質疑會造成「斷網」,但警用監視器至今仍正常運作,證明其指控不實。她批評何孟樺,對台智光案立場反覆,應向市民說清楚、給明確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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