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商注意!摸完錢再摸食物 經檢舉最高可罰2億|壹蘋新聞網

攤商注意!摸完錢再摸食物 經檢舉最高可罰2億

記者 綜合報導
【施養正/綜合報導】衛福部食藥署4日公布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調理即食食品的從業人員,手部不得同時或接續接觸金錢或其他有汙染之虞的物品,若經檢舉、未限期改正,最高可處新台幣2億元罰鍰。
食藥署公布修法,調理人員不得同時或接續接觸金錢,或其他有汙染之虞的物品。攝影中心
食藥署公布修法,調理人員不得同時或接續接觸金錢,或其他有汙染之虞的物品。攝影中心

食藥署公布最新修正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適用對象由製造業擴大為所有食品業者,並規定調理即食食品的從業人員,手部不得同時或接續接觸金錢或其他有汙染之虞的物品。舉例來說,不可以碰完錢後,馬上接著碰觸、處理食物,若經檢舉、限期未改正者,最高可處2億元罰鍰。

此外,這次修法同時增訂,業者製備菜餚時,得留意貯存、供應,應有時間以及溫度管理,且納入外送行業規範,包括外送員不得有吸菸、嚼檳榔等行為,外送食品也應完整包覆。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劉芳銘指出,希望業者養成良好的作業習慣,如果不小心碰觸到髒東西,都要去洗手或用乾淨的夾子、戴手套去做處理,民眾如果發現相關疑慮,也可以向所轄的衛生局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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