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說明,國定假日出勤若有加班,第9小時起按勞基法第24條規定,前2小時工資加給1又1/3倍、後2小時加給1又2/3倍,且所有加班時數皆計入每月46小時加班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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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長王秋冬表示,國定假日是勞工應休之日,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出勤,若未依法給假或未給付加班費,經查證將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勞資若有爭議,可透過「勞動即時通」線上申請調解,或使用「台北市陳情系統1999」反映問題。

作者簡介

張綵茜

世新大學新聞系畢業,曾任國土研究中心podcast主持人。專跑台北市政府與市議會,長期追蹤交通建設、補助政策及社會議題,持續關注公共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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