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自爆做球版簽賭「至少營利賭博罪」 律師:追訴期20年|壹蘋新聞網

館長自爆做球版簽賭「至少營利賭博罪」 律師:追訴期20年

記者 綜合報導
【林士為/綜合報導】「館長」陳之漢日前直播中自曝曾在2007至2008年間做球版「台灣那個年代就是這樣」,而「黑象事件」正是發生在2009年,因為時間點相近,引來網友猜測他和當年的假球案有關聯,昨日他在直播稱,那時候都在玩美國大聯盟,沒有人在賭台灣職棒,因為那年代可操作性太強。對此,律師黃帝穎指出,至少犯營利賭博罪,仍在刑法追訴期範圍內,當然應依法究辦。
館長陳之漢。翻攝自館長YouTube
館長陳之漢。翻攝自館長YouTube

「不論簽賭台灣職棒還是大聯盟做球版就是犯罪!」黃帝穎發文表示,館長自白做球版,至少犯營利賭博罪,球版在法院的有罪判決非常多。判決認定球版,簽賭國內外職業球類,均構成營利賭博罪。

黃帝穎指出,館長前後說法顯然是回應台灣職棒,且自認簽賭,引起大批網友撻伐後,又改口簽賭是美國職棒大聯盟,前言不對後語,不符合經驗法則。並說明,營利賭博罪,處三年以下徒刑,追訴期20年。

黃帝穎還表示,僅先以台北地檢署及台北地院判決為例,「球版帳號,供不特定多數人得以聯繫傳遞賭博訊息之賭博網站,並提供帳號密碼予參與之賭客,再由該等賭客以取得之帳號密碼,以電腦設備連結網際網路至上開職業運動比賽簽賭網站,進行職業運動賽事下注,簽賭方式係以國內外職業球類之比賽結果為賭博簽注之標的,賭客依網頁所顯示之比賽場次及勝負比率,選取比賽球隊下注,若賭客簽中,由被告依網站顯示之賠率支付彩金予賭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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