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代購保健食品小心!他上網轉賣挨罰18萬元 食藥署抓474件違規|壹蘋新聞網

出國代購保健食品小心!他上網轉賣挨罰18萬元 食藥署抓474件違規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林芳如/台北報導】出國旅遊狂買保健食品,當心2種情形觸法!食藥署提醒,錠狀、膠囊狀食品供自用,合計不超過36瓶且禁止上網轉賣,2021-2022年查獲474件違規販售,總計裁罰871萬元,單一案件最高開罰18萬元,主因民眾從國外代購維生素和膠原蛋白錠,以多身分於不同網站販售。
出國旅遊狂買保健食品,錠狀、膠囊狀供自用,合計可不超過36瓶。資料照
出國旅遊狂買保健食品,錠狀、膠囊狀供自用,合計可不超過36瓶。資料照

食品藥物管理署說明,輸入食品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規定申請輸入查驗,除非是輸入食品非供販售,且符合下列2情形時,則可免向食藥署申請輸入查驗:

一、錠狀、膠囊狀食品供個人自用,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

二、一般食品供個人自用時,價值需在1,000美元以下,且總重量在6公斤以內。

民眾購買產品回國時,要留意前面2項規定,避免發生花了錢卻又無法帶回國的情況。此外,食藥署提醒,用免輸入查驗方式攜帶回國之食品,不得販售予他人,違規者涉違反《食安法》第30條,依同法第47條第1項第14款,可處新台幣3到300萬元罰鍰。代購要轉賣須依正常報驗程序。

食藥署統計2021-2022年,民眾攜帶或網購國外食品回台違規,一共裁罰474件、總計裁罰871萬元。食品組副組長鄭維智說明,最常見兩種違規情境,一、從國外買大量回來後上網轉賣,二、網購國外進口食品,自己吃不完於是上網轉賣。

鄭維智指出,474件違規中單一案件曾經最高裁罰18萬元,主因民眾於網路上違規販售國外代購之膠囊錠狀保健食品(如維生素、膠原蛋白錠等),未向食藥署辦理輸入查驗,涉違反《食安法》第30條規定。

鄭維智表示,該案裁罰金額係依據《行政罰法》第25條「數行為違反同一或不同行政法上義務之規定者,分別處罰之」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行政罰行為數認定標準」,故除基本罰鍰3萬元外,又因該案行為人同時以多身分於不同網站販售違規產品,數多次違規行為,經綜合考量後,裁罰新臺幣18萬元。

壹蘋新聞網-投訴爆料

爆料網址:reporting.nextapple.com

爆料信箱:news@nextapple.com

★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

★下載《壹蘋新聞網》APP

★Facebook 按讚追蹤

☞壹蘋娛樂粉專 ☞壹蘋新聞網粉專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