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報導,《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內容共20條,旨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護中國公民、組織合法權益,維護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外國國家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實施不當域外管轄危害中國主權及公民等,中國政府有權採取相應措施。
其次條例明訂任何組織和個人,皆不得執行或協助執行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措施,否則須負法律責任。中國當局可審酌相關行為,實施拒絕入境、禁發簽證、驅逐出境等措施。
根據中央社,美國對多家中國企業祭出域外管轄的經貿、科技「次級制裁」(secondary sanction),禁止第三國企業與中企交易、提供技術。川習會預計5月14日至15日在北京登場,中方推出這項反制法律,預警意味濃厚。
不過內行網友指出,中國自己透過《中國對外關係法》以及《中國反間諜法》規定,任何中國企業組織與國民,有義務配合政府進行情報工作,維護國家主權的法律責任,藉此進行「長臂管轄」,還透過解放軍、公安,駐外使館等代理機構在海外運作執行,破壞其他國家主權,違反國際法與國際外交慣例。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美伊20小時談判內幕:深夜爆爭吵 協議達80%仍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