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24日頒布「港區國安法」修訂細則,當局可要求任何「指明人士」交出所需的密碼、其他解密方式、資料以及其他協助等,若拒絕提供手機或電腦密碼,即屬犯罪,可處1年徒刑並罰10萬港幣(約41萬台幣);若提供虛假或誤導成分資料,則提高為3年徒刑及50萬港幣(約205萬台幣),即日起生效。

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26日發布安全警示,指新法適用於身處香港的任何人,包括美國公民、旅港人士,甚至只在香港轉機過境的旅客。

文內提醒,香港當局有權以國安疑慮為由,沒收私人裝置當做證據,若遭逮捕拘留可連絡總領事館。

作者簡介

國際中心

匯集全球通訊社與駐外記者資訊,編譯各國政經局勢、科技突破與國際趣聞,提供讀者接軌世界的宏觀視野。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FBI也擋不住!伊朗駭客攻破局長信箱「私照全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