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新聞處24日發出新聞稿,指代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24日依據香港國安法及相關清盤法律條文,命令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把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

港府表示,公司註冊處處長已即時在登記冊中剔除蘋果日報3家相關公司,並在憲報刊登除名公告,3家公司即告解散。

在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的國安案件中,上述3家公司同被控危害國家安全罪,法庭去年底裁定它們控罪成立,今年2月9日判處3家公司各罰款港幣300萬4500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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