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蘋果日報》案 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提刑期上訴|壹蘋新聞網

香港《蘋果日報》案 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提刑期上訴

綜合報導
繼前香港《蘋果日報》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就刑期提出上訴後,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也就刑期提出上訴,是《蘋果日報案》第二位提出上訴的人;在這起案件中,馮偉光和林文宗同被判囚10年。
香港《蘋果日報》於2021年6月24日最後一天發行。美聯社資料照片
香港《蘋果日報》於2021年6月24日最後一天發行。美聯社資料照片

綜合本地媒體報導,林文宗6日就刑期提出上訴,但案件暫時沒有聆訊日期。

林文宗現年56歲,案發時是蘋果日報執行總編輯,他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被判囚10年。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9人及前蘋果日報3家公司被判觸犯國安法罪名成立,高等法院上月宣判刑期,除了黎智英被重判20年外,馮偉光等8人分別被判6年3個月至10年刑期不等。

黎智英的律師團隊上週向媒體表示,黎智英決定不作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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