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9名陪審員組成的陪審團今天在鳳凰城作出上述判決,這是Uber首次被認定須為未能防止乘客疑遭性侵負責。Uber目前在全美面臨近3000起類似的民事訴訟。
原告狄恩(Jaylynn Dean)律師倫敦(Sarah London)表示,這項判決「肯定數千名在巨大風險下挺身而出的倖存者,他們要求Uber為重視獲利甚於乘客安全的作法負責。」
Uber表示將提出上訴,但對陪審團的部分結論亦予肯定。
Uber去年在加州法院一宗類似案件中勝訴,它持續主張司機屬承攬性質而非公司員工,公司不應為其不當行為負責。此外,它也面臨外界長期批評,認為未盡力確保乘車安全。
彭博行業研究(Bloomberg Intelligence)估計,若Uber在其他初審持續挨打,3000多起仍在審理中的案件恐須支付高達5億美元才能和解。
彭博行業研究的分析師指出,最初幾樁案件的判決將發揮指標性作用,影響未來大規模集體訴訟的和解結果。
狄恩的律師求償2400萬美元用以補償當事人所受到的心理創傷,並要求約1.2億美元以懲罰Uber鬆散的安全標準。
陪審團認為Uber須負責在於司機係公司對外代理人,但也表示Uber並無過失行為或產品設計缺陷,懲罰性賠償的部分不予同意。
Uber在聲明中表示:「這項裁決確認Uber行事負責,並對乘客安全投入實質資源。我們將持續把安全置於一切工作的核心。」
Uber並就司機被認定為公司代理人的裁決提出上訴,並表示法官在提供陪審團指示時有誤。
今天的判決結果與先前在加州發生的類似案件對比鮮明。舊金山陪審團認定Uber存在疏失,但在法律上無須負責。
Uber律師布恩諾(Kim Bueno)結案陳詞時向陪審團表示:「沒有任何方法可預測或預見此一特定行程所會發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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