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引述韓聯社報導,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第27庭今天就金建希違反「資本市場法」、「政治資金法」及「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並必須追繳1281萬5千韓元(約新台幣28萬元)。
不過特檢組在去年12月初對金建希求處15年有期徒刑、罰金20億韓元(約新台幣4390萬元)及追繳約9億4800萬韓元(約新台幣2080萬元),求刑及一審宣判結果相差甚遠。
主因是金建希涉嫌操控德意志汽車股價、無償接受民調數據等嫌疑,被判為無罪;而金建希涉嫌收受統一教高價物品賄賂的嫌疑,一審認定部分有罪,由於無法沒收已收受的物品,改為追繳相當價值的金額。
法院表示,被告金建希利用自身地位作為追求營利的手段,「未能拒絕統一教方面的請託,以及統一教提供的高價奢侈品,收受後只急著顧及個人治裝」。
此外,韓國前總統尹錫悅日前因妨礙逮捕等罪名,在一審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加上今天金建希也遭判刑,2人成為韓國憲政史上首度「前總統夫婦同時被判刑」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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