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新加坡媒體報導,林敏蕊通過包養網站結識一名43歲男網友,之後相約於今年3月18日見面,兩人先去酒吧喝酒,然後約定男方支付200元新加坡幣,與她去飯店嘿咻。兩人之後發生性關係,但做完後林敏蕊要求男網友付1200元新加坡幣。
面對林敏蕊突然漲價,男網友本想認栽,付個500元新加坡幣(約1.2萬元台幣)了事,但她不僅不肯降價,還不斷地辱罵男網友,之後還當場報警說被性侵。警方趕抵時,她宣稱酒後受辱,但警方一調監視器畫面查看就戳穿謊言,她只好承認自己是嘿咻完後不滿男網友不加碼付錢才誣告。
林敏蕊因為報假案及騷擾等罪行,10月27日上午被判處緩刑監視12個月,期間每晚10時至隔天清晨6時必須待在家裡,另外還要進行60小時社區服務。她的父母則須簽保5000元新加坡幣,確保她沒有觸犯緩刑期間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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