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衛福部統計,2021年的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案數雖比起前兩年下降,但仍高達4萬3503件。筆者認為現今台灣兒少受虐問題嚴重,政府須找出問題核心,給予該議題更多的政策支持,從悲劇中找出預防之方,讓更多孩子免於受苦,快樂平安的長大。運用政策保障兒童人權,根治兒虐犯罪問題也關乎台灣能否被國際社會肯定,提升為更文明的社會、真正成為人權國家。

一、文化結構根本問題:兒童人權

兒虐犯罪者多為家長和老師,他們將暴力虐待孩子合理化為「管教」,不認為孩子是獨立的生命個體,他們對兒童的看法,比起活生生的「人」,更接近可被擁有的「物」,最常見的合理化修辭是「孩子是我生我養的,我當然可以打孩子」。

然而,成人必須學習尊重兒童的生命人權,尤其是老師、家長應檢視自己在情緒管理,還有面對挫折的復原能力,所以尊重兒童生命人權是親子輔導教育政策可以發力的地方,面對兒虐犯罪的議題,成人必須願意面對自己內在情緒問題,願意向外尋求支援,政府這方面提供系統性的政策支持,那台灣受虐兒問題便有機會可獲得解決。

二、受虐兒少安置

台灣受虐兒問題最大的困難就是安置,受虐兒家庭無法提供良好的照顧環境,那這些孩子應該去哪裡?他們因未能立即性找到安置地點,回到原先的家庭持續遭受暴力虐待。根據統計,2019年台灣有4768名兒少因為遭受遺棄、家庭功能喪失等情況,得由社政單位系統委託機構安置,這些調查數字也暴露出社會對安置機構與替代性照顧的迫切需求,但現今台灣兒少安置有太過短期的現實問題,長期安置是對受虐兒身心發展比較好的選擇。

三、社會安全網需要專業系統性整合

常見兒虐犯罪是家長暴力虐待後,發現孩子受傷將其送醫,謊稱孩子因意外受傷。然而,根據兒少保護的專業原則,必須以「合理性」原則來做查證,如果錯信家長的謊言,將同時錯失保護孩子生命的關鍵機會。有些受虐兒無法完整表達,甚至有的因被虐待到最後退化到變得不敢講話,故筆者認為通報是關鍵之外,警察和檢察官也需要積極調查偵辦。

然而,台灣現狀常只倚賴社工做決定,但社工的工作負荷量過重,有時進行判斷難免超出社工的能力範圍,例如判斷傷勢需要醫師專業。筆者認為最理想的防治兒虐系統性政策,是當孩子一遇到這種緊急受虐狀況,經通報後便召集專業團隊立即開會,然後檢察官直接介入指揮調查,醫師、心理師評估檢查是否需要醫療介入照顧,社工也介入評估家庭與兒童照顧情況,各盡其職,合作撐起社會安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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